广东造船业迎来重磅利好

《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船舶报 2025年06月20日

  本报讯 记者 邝展婷 报道 近日,《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海洋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综合服务与保障等五个方面,系统总结提升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推动解决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条例》是广东省首部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东在海洋经济法治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为打造高水平的“海上新广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推动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激发新动能。为发展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条例》明确,引导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向海洋领域拓展,提升高端海洋电子装备的研发能力,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海洋领域的融合应用。《条例》提出,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巩固提升,增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和建造能力,鼓励涉海企业在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技术,支持发展深潜器、无人船艇、水下机器人等新型海洋装备等。《条例》明确,编制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组织研究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关键技术等。

  《条例》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推动转型升级。为推动海洋传统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培育发展现代渔业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创新试验区;要求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进液化天然气等接收及储气设施、配套码头和配套外输管道建设;明确推动海洋船舶工业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发展,开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动力船舶示范应用,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核心配套设备制造能力,推进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优化升级,支持邮轮、游艇设计研发。

  《条例》推动提升海洋服务业水平,促进融合发展。为促进海洋服务发展,《条例》明确,完善海洋交通运输网络和多式联运通道,加强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旧港口升级改造,促进区域港口群协同发展,大力发展临港经济等;提升航运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服务、航运技术服务等航运服务能力,支持培育现代航运服务机构、建设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航运总部经济,推动建设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国际船舶锚地服务基地,加强国际中转港建设;明确支持邮轮游艇、海上休闲运动、跨岛游等业态发展,打造高水平海上运动赛事品牌,推动与港澳游艇展会、赛事等交流合作。

  《条例》促进创新体系与平台建设,激发创新活力,加强技术攻关,突破发展瓶颈。《条例》提出,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大科学装置建设,推动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引导支持涉海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鼓励涉海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成立海洋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同时,《条例》明确,加强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支持涉海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围绕海洋空间利用、生物技术、生命健康、天然气水合物、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科技前沿,开展海洋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在投融资方面,《条例》支持推动优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海洋相关金融业务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开展在建船舶、远洋船舶、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涉海企业依法融资,鼓励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

  《条例》还提出,推动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加强海洋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估认定和保护利用;鼓励支持涉海企业参与境外海洋经济领域投资和海洋资源开发,推动海洋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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