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志良 报道 近期,随着孟加拉国、利比里亚成为《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缔约国并正式批准《香港公约》,目前《香港公约》生效的所有条件已经满足,将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2009年5月11~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中国香港召开“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国际大会”。大会通过了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香港公约》。《香港公约》以强制性的规定统一了IMO、国际劳工组织和《巴塞尔公约》制定的相关指南,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拆船法律框架,结束了长期以来全球拆船业缺乏统一国际标准的时代,有利于各国加强对拆船业的有效管控,减少拆船对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带来的风险。
截至目前,《香港公约》已获得22个缔约国的批准,其中包括:孟加拉国、比利时、刚果共和国、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加纳、印度、日本、利比里亚、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巴拿马、葡萄牙、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尔维亚、西班牙、土耳其。这22个缔约国商船吨位约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5.81%。在过去10年中,这些国家每年的船舶回收量合计为2384.8万总吨,相当于所需回收量的3.31%。
《香港公约》第17条规定,公约生效条件为“不少于15个国家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香港公约》,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超过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0%,且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其商船总吨位的3%,满足以上条件之日起24个月以后生效”。孟加拉国在本月初批准《香港公约》;利比里亚是世界上吨位第二大的船旗国,该国的批准满足了公约生效的最后一个条件。
目前,《香港公约》所有条件已经满足,将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一旦《香港公约》生效,用于回收的船舶将被要求在船上携带一份危险材料清单。经授权的船舶回收设施需要为每艘将被回收的船舶提供一个具体的船舶回收计划。各国政府也将负责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回收设施遵守公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