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秀霞 报道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常州召开全国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交流会,宣贯解读试点工作政策,围绕小型船舶摸底、试点推进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交流,要求各地依法受理检验申请,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试点小型船舶事中事后跟踪管理。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被交通运输部指定为全国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工作试点单位,苏州成为海事局指定的第一阶段第一批试点单位。
据了解,江苏是水运大省、造船大省,也是船检大省,造船量占全国的48%。近年来江苏省年均完成建造检验2000余艘次,占全国总量的1/4;完成营运检验4万余艘次,占全国总量的1/5,两项指标均居全国首位。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启动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小于300总吨的国内航行船舶(不包括渔船、客船、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自卸砂船和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船长小于12米的内河渔船。
苏州作为海事局指定的第一阶段第一批试点单位,已经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发放了全国第一张试点检验证书。目前,已经有4家船舶企业完成了自检制度和信用材料的提交,有35艘试点小型船舶完成了检验和发证工作,其中1家生产水面环保船的建造厂纳入试点,该厂已完成自检制度和信用材料提交,苏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正在对该厂建造船舶全面开展建造检验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