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武汉公司着力构建“131”职能部门架构,职能部门数量由原来的8个精简至5个,压减 37%,机构、职责、流程进一步优化;同时,注重推动主营业务创新发展,巩固发展自身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这都是抓稳了改革“主心骨”和“定海针”的表现。
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支持其在市场竞争中创新发展的能力。所谓“核心”,主要在于相关制度、机制和科研能力的独创性与不易模仿性。同时,核心竞争力也是一种综合能力,包含高水平的人力资本、有特色的核心技术、不竭的创新动力、突出的管理能力以及深入人心的企业文化等方面。核心竞争力绝非短期的爆发力,而是一个企业持久发展的能力,具有穿越经济周期、始终保持领先竞争优势的韧性,是中国式现代化对国有企业的深度要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与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提供动力与手段,这是实施过程;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方向与目标,这是检验标准。应综合施策,让国资国企改革在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中持续深化。
武汉公司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做强做优做大目标,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刘畅)